隨著近期國內(nèi)疫情防控態(tài)勢持續(xù)向好,有那么一部分駕駛人酒興大發(fā),開始放飛自我,大膽酒駕。為了遏制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反彈勢頭,邯鄲交巡警持續(xù)開展酒駕治理。2020年4月30日夜間至5月1日凌晨,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一個酒駕治理點就連續(xù)查獲4起酒駕。
4月30日,按照大隊統(tǒng)一安排、部署,邯山一大隊茶棚中隊在邯大線設置酒駕治理點,對過往車輛進行過網(wǎng)式篩查。
30日22時08分,駕駛人邢某某,駕駛白色冀DG5F**轎車經(jīng)過治理點,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9mg/100ml。
30日23時18分,駕駛人張某某,駕駛黑色冀D2E5**小型轎車,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0mg/100ml。
30日23時32分,駕駛人苗某某,駕駛白色冀DL51**,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6mg/100ml。
5月1日0時14分,駕駛人周某某,駕駛灰色冀D229**,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5mg/100ml。
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以上四名駕駛人,均因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駕駛證記扣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將在不同路段、不同時段,采取定點和機動相結合的形式,持續(xù)開展常態(tài)化酒駕整治行動,堅決打擊“酒駕之風”。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千萬不可抱有僥幸心理酒后開車上路。
(邯鄲市交警支隊邯山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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