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駕駛員平時
駕駛習慣不良、違法記分較多
12分說沒就沒
駕駛證分根本不夠自己使用
卻又想逃避駕考學習
于是“買賣駕駛證記分黃牛”應運而生
買賣記分、代替處罰
嚴重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公正處罰
及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近日,叢臺區(qū)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買賣駕駛證交通違法記分,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公正處罰的案件,共抓獲5名涉案人員。
5月29日,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眾王某報警稱,其在辦理駕駛證違章處理時被騙。值班民警根據所掌握的線索,對王某被騙的地點進行蹲守發(fā)現,在處理違章大廳的門口,有幾人常常徘徊在附近,見到有群眾來辦理業(yè)務,便上前以能代辦各種業(yè)務的名義招攬生意。
為充分取證,民警連續(xù)幾日對該地點進行秘密監(jiān)視,經進一步調查發(fā)現,該團伙共有5人,分別各有分工,每天在此倒賣、買賣駕駛證記分分數。
6月5日,待證據掌握固定后,為確保抓捕順利,辦案民警組織人員分別對該團伙五名人員所在地進行秘密布控,當日16時許,辦案民警兵分多路,同時開始抓捕行動,最終成功將五人抓獲,并當場查扣微型打印機等作案工具。
經審訊,該五人均對其買賣駕駛證分數違規(guī)處理他人違章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公正執(zhí)法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辦案民警已將該五人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 方 提 醒
將駕照分轉換為商品,按分計費,明碼標價,一些人鋌而走險,做起了買賣分的“黃牛”生意。對超分的車主而言,似乎省去了重新考試的“麻煩”;而對一些有駕駛證但不開車的人而言,“閑置”的駕照分也能“變廢為寶”!殊不知這些行為都已是違法行為。
駕駛證代扣分的“賣分”行為更屬于“代人受過”,一旦發(fā)現,公安交警部門將以提供虛假證言或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依法論處,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損失或使公安機關造成重大失誤等嚴重情節(jié)的,可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參與買賣記分的違法者,交管部門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tài)勢,堅持重拳打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平安叢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