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山區(qū)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隊在作戰(zhàn)室的協助下,破獲一起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
2019年2月28日20時許,刑警五中隊接受害人張某報警稱:其當日將車停放在滏漳路與滏園街交叉口東約100米修理車輛時,放在車內的手包被盜,包內有駕駛證、身份證、銀行卡若干及手機一部。接報后,辦案民警經工作未取得大的進展。全市“風雷行動”開始后,辦案民警對有偵破條件的歷年侵財類案件進行梳理,在作戰(zhàn)室的協助下,經大量的分析研判,確定犯罪嫌疑人宋某軍系盜竊車內財物案件犯罪嫌疑人。2021年12月22日12時許,辦案民警在叢臺區(qū)城內中街一居民樓內將宋某軍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宋某軍對其 2019年2月份酒后竄至滏漳路一帶盜竊車內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宋某軍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二、刑警二中隊抓獲一名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邯山區(qū)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隊聞警而動,迅速出擊,破獲一起手機盜刷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
2021年4月16日,刑警二中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其被人從手機盜刷7500元,辦案民警接警后立即展開調查,發(fā)現史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2月18日上午11時許在永年區(qū)東堡鄉(xiāng)某村將其成功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史某對其以找回盜刷款項的名義,從受害人手機里盜刷750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史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