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隨即要求該駕駛?cè)顺鍪抉{駛證,但是該駕駛?cè)朔Q自己沒帶駕駛證。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jié)果顯示駕駛?cè)搜褐芯凭繛?0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車輛的臨時牌照有效期為2023年3月25日,已經(jīng)過期。
隨后,民警帶該駕駛?cè)饲巴t(y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結(jié)果顯示該駕駛?cè)搜褐芯凭繛?31.07 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該駕駛?cè)笋{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9分、罰款200元、扣留機動車;對該駕駛?cè)藢嵤┳砭坪篑{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