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臨漳縣大隊在查處了一起醉駕時,就遇到了一位“老朋友”,此次被查距駕駛?cè)说诙伪徊椴蛔阋粋€月,距第一次被查僅相隔10個月!
當日13時50許,臨漳大隊民警在臨漳縣魏峰線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一輛車在距檢查點不遠處突然停車,駕駛?cè)讼萝嚭笱杆傧蜍嚭笈苋?,?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民警在對駕駛?cè)诉M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駕駛?cè)司懿慌浜希箤γ窬碌溃?ldquo;上次就是你查的我,好幾次了都是你,每次都是你查酒駕,每次被查的都是我。”民警義正言辭,“喝了酒開車,有一百次都得查!”。
民警將駕駛?cè)藥е玲t(yī)院進行抽血檢測,到達醫(yī)院后駕駛?cè)艘琅f抱怨連天,民警對其進行教育,“法律不會給任何人網(wǎng)開一面!”民警通過警務終端查詢到,駕駛?cè)嗽?022年7月5號及2023年5月4號均因酒駕被查獲,此次被查已是駕駛?cè)说谌我蚓坪篑{駛被查獲,當真是屢教不改!
最終,駕駛?cè)藙⒛辰邮芰顺檠獧z測,檢測結(jié)果顯示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3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劉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對其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將面臨拘役6個月以內(nèi)刑事處罰。目前,劉某被移交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