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邯鄲實行見義勇為行為分級獎勵
從12月15日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獲悉,《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河北省設區(qū)市關于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的首部地方性立法。
圖為12月15日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河北日報見習記者 陳正攝
《條例》分為總則、人員確認、獎勵保障、弘揚宣傳、基金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七章四十條。
“社會生活中,一些人的見義勇為行為盡管達不到見義勇為模范的標準,但他們同樣弘揚了社會正氣。”邯鄲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郝俊峰介紹,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見義勇為活動,《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措施進行了細化,明確見義勇為稱號包括“見義勇為模范”和“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嘉獎、記功、頒發(fā)獎金等單項或多項獎勵,使獎勵措施更豐富、更符合實際需求。
如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
《條例》明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治療期間的醫(yī)療、護理、交通等相關費用,由加害人、責任人依法承擔。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相關費用;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未參加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不在保險支付范圍、保險未足額支付或者因見義勇為負傷造成長期醫(y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通過適當減免醫(yī)療費用、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以及見義勇為基金補助等方式幫助解決,不足部分從見義勇為專項資金中支付。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負傷致殘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根據(jù)情況調(diào)整其工作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將其辭退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見義勇為人員保障工作涉及部門多、溝通不暢等問題,《條例》規(guī)定,在承擔平安建設職能的領導機構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信息交流機制。對榮獲縣級以上見義勇為稱號、嘉獎或者記功的見義勇為人員,相關部門將采取派員上門、委托告知、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通報榮譽及先進事跡,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要求保密或者確需保密的除外。承擔平安建設職能的領導機構或者見義勇為工作協(xié)會應當為見義勇為人員建立檔案,做好分類管理和跟蹤服務。
弘揚社會正氣,需要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稐l例》明確:11月1日為邯鄲市見義勇為主題宣傳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集中開展見義勇為公益宣傳活動;通過建設見義勇為主題公園、設置見義勇為公益宣傳欄等方式,倡導見義勇為精神。
來源:河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