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成反被騙
韓某是河北省懷來縣一家公司的負責人。2013年初,急需一筆資金的韓某四處托人想辦法。3月份,他通過朋友小孫認識了張某。二人見面后,聽到韓某說起公司的困難,張某很爽快地表示,能幫韓某辦理民間借貸,并讓他提供一些材料。
此外,當年6月至8月間,張某又以幫助辦理借貸為由,先后四次向韓某索要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給了錢和材料后,韓某卻未等到資金。張某答應還好處費,但也沒有動靜。
要錢心切拘他人
要錢心切的韓某找了公司的兩名員工,于當年10月13日早8點左右,三人一起來到張某的家中。張某承認之前索要的6萬元已被花掉,暫時沒有能力還款。
韓某一氣之下把張某帶回自己公司。其間,韓某叫來介紹他和張某認識的中間人小孫,讓小孫一起幫忙要錢。張某被關在其公司內長達十余個小時。當天夜里1點左右,韓某等人發(fā)現(xiàn)張某不見了。幾人尋找未見張某身影就此作罷。不料十幾天后,張某的尸體在韓某公司附近的一個水渠內被發(fā)現(xiàn)。經(jīng)尸體檢驗鑒定,張某系生前患有冠心病,心源性猝死。
自首賠償獲輕判
辦案機關確定韓某等人有重大嫌疑。而直到民警找到韓某,他才獲悉張某已經(jīng)死亡,此前他一直以為張某是為了躲債而故意藏了起來。韓某主動告知民警自己的位置,其手下員工及朋友小孫也先后向公安機關自首,并如實供述罪行。案發(fā)后,韓某等人也積極賠償張某家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對方諒解。
房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韓某等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四人都有自首情節(jié),且一同向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也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最終韓某等四名被告人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