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6日,李婷與張雷在外地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三年后,她離開了張雷,但沒有辦理離婚手續(xù)。從2000年開始,她來到新樂市某村,與王明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且還生下了一個女兒。
新樂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婷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被告人李婷有坦白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遂對被告人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馮月靜 通訊員 楊月娟)(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昨天上午,順義婦幼老年保健院兒科病房內,在藥物的作用下,兩歲男童彥彥(化名),終于漸漸睡著。9月19日下午,彥...[詳細]
2歲男童突患顱內出血死亡 疑遭寄養(yǎng)家
河北:23歲女孩上門按摩換護士裝 挑逗
邢臺民間“大廚”義務為村民做喜宴31年
緊急通知:前往河南鄭州方向的車輛注意
惡意欠農民工工資 多人被判刑
石家莊二孩放開便生新騙局 妙齡富婆借
地址:邯鄲市水院北路甲23號 客服熱線:400-707-4888 經營許可證:030030號 邯鄲之窗 pub2biz.cn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文明辦網(wǎng)文明上網(wǎng)舉報電話: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證:冀B2-20080045 冀ICP備12015509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