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盧龍縣盧龍鎮(zhèn)小王莊村黨支部書記王敬援貪污征地補償款案。2010年至2015年,小王莊村在縣政府征地補償工作中,虛報地上附著物,套取補助款20.3萬元,王敬援將其中9萬元據(jù)為己有,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2.昌黎縣城郊區(qū)西王莊村會計楊振儒挪用公款案。2008年至2012年,楊振儒多次挪用國家征地補償款共計107.2萬元,私自使用或借于他人,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3.青龍滿族自治縣馬圈子鎮(zhèn)桲欏子村偽造虛假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補助金案。2014年6月,桲欏子村偽造6份虛假危房改造材料,申請專項資金2.8萬元,用于村集體開支。村黨支部書記杜中金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青龍滿族自治縣祖山鎮(zhèn)上河村挪用公益林補助金案。2012年至2014年,上河村違反專款專用規(guī)定,將8萬元公益林補助金用于一事一議工程,村理財小組組長高柏山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