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19號
為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xù)改善空氣質(zhì)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和國家、省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借鑒省內(nèi)其他城市做法,決定在全市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
1。限行時間。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時至19時;周六、周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不限行。
2。限行范圍。全市行政轄區(qū)范圍內(nèi)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區(qū))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內(nèi)容。對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包括臨時車牌和外地車牌)按車牌尾號每天限行兩個號碼,限行尾號與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別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別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數(shù)字為準。
二、五軸及以上貨車
1。限行時間。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全天24小時。
2。限行范圍。全市國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內(nèi)容。對本地車牌的五軸及以上貨車(含持有通行證)按車牌尾號每天限行兩個號碼,即把車牌尾號分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組,當日期尾數(shù)與某組車牌某一尾號相同時,該組車牌車輛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車牌尾號為1和6的車輛禁行,以此類推。31日不限行。對由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的五軸及以上貨車,車牌以牽引車車牌為準。
三、以下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許在禁止通行范圍內(nèi)道路行駛
1。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
2。“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nóng)產(chǎn)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chǎn)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間的郵政專用車(含快遞用車)、保險查勘車、殯儀館的殯葬車、燃油(氣)運輸車。
4。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的行政執(zhí)法車和專用清障車。
5。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
四、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執(zhí)行相應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