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22時許,文安縣公安局董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fā)現南大有村村民夏某在南大有村邊小樹林內用槍支打鳥,現場收繳快排氣槍支1支,氣槍彈丸200余發(fā),及時消除了轄區(qū)的安全隱患。董村派出所依法將夏某傳喚派出所接受詢問。違法行為人在小樹林內用槍支打鳥,當場將非法攜帶槍支人員抓獲,繳獲槍支1支,氣槍彈丸200余發(fā),董村派出所依法將夏某傳喚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夏某(男 ,25歲,文安縣董村管區(qū)南大有村人)如實供述了自己于2016年11月份,從網上購得快排氣槍配件自己組裝完成后,攜帶該槍支到小樹林打鳥的事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夏某已被文安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中。
(廊坊傳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