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會芳)省會交警推出“雙20條”交管措施后,反響強烈。其中,“機動車禮讓斑馬線”這一舉措,市民紛紛拍手叫好,交管部門加強監(jiān)控抓拍。從6月15日到6月26日,共抓拍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4132輛次,這些車輛將被依法罰款50元,記3分。
目前,大多數機動車駕駛人都有了“斑馬線”停一停,主動避讓行人的良好意識。但是,還有一部分駕駛人沒有意識到“斑馬線”前鳴笛強行、不主動避讓行人是交通違法行為、是不文明行為。目前,省會交警在市區(qū)10處人行橫道設置了專門的抓拍設備,近期還將增加5處抓拍不避讓“斑馬線”的監(jiān)控設備。
那么,車輛怎樣才算做到禮讓“斑馬線”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行經無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必須在斑馬線外停車讓行”。簡單地說,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沒有走進機動車道時機動車應減速行駛,確保行人安全前提下通過。行人沿人行橫道走入機動車道后,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確保行人安全通過,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將被處罰。如果“斑馬線”是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那么無論是行人、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必須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
但需要提醒的是,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要注意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有信號燈時特別應注意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路段,應當在確認安全后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