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傳銷據(jù)點資料圖
南寧晚報8月2日消息,來到南寧約見“網(wǎng)戀女友”,沒想到這一次見面,吳先生竟然被拘禁了一個多月。
去年7月,家住河北省滄州的吳先生在上網(wǎng)時,遇到一名女子加自己為好友。這名女網(wǎng)友自稱“蔣微”,是陜西人。聊著聊著,雙方對彼此“有意思”對上了眼。于是,吳先生打算約對方見面。然而,“蔣微”稱自己在南寧幫表姐打理生意,如果要見面就來南寧。
去年8月29日,吳先生收拾行李來到南寧并見到了“蔣微”。見面聊了一會兒家常后,“蔣微”就邀吳先生到自己住的地方“看一下”,吳先生欣然答應。之后,“蔣微”將吳先生帶到了良慶區(qū)銀海大道的一間出租屋。進入房間之后,吳先生發(fā)現(xiàn)里面竟有六七名男子。吳先生感覺不對勁,猜測自己可能入了傳銷窩點,便想借機上廁所離開,但被攔了下來。吳先生又假裝頭痛,甚至稱“不讓離開就撞墻”,對方始終不為所動。
吳先生猜測得沒錯,屋里的這些人就是傳銷組織人員。“蔣微”其實不姓蔣,而姓賈,是傳銷組織中的小主任,負責所在窩點的具體事務。該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就是在交友網(wǎng)站、QQ等社交工具中注冊交友信息,以談戀愛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將被害人騙至指定地點見面,見面后通過剝奪人身自由、反復洗腦等方式讓受害人交錢加入組織。“在屋里待了10天后,他們讓我以女朋友的爺爺過大壽和定親的名義向家里要錢,說必須給夠‘三金’才同意將女兒嫁給我,我前后向家里要了78000元”。
去年9月19日,吳先生趁看守人員不備逃出傳銷窩點并報警。之后,賈某等人相繼落網(wǎng),其中包括賈某的上線張某。
今年7月28日,良慶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人以非法拘禁罪將5男1女起訴。良慶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等6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還在審理,將擇日宣判。(本文原題為《隨女網(wǎng)友回家 進門看到一屋漢子 男子約見“網(wǎng)戀女友”受騙,落入傳銷窩點被拘禁一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