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wǎng)訊(記者任利)11月29日,辛集市民姚某某為了通行方便,破壞交通設施,被辛集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11月28日早高峰期間,辛集市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日常巡查時發(fā)現(xiàn),辛集市教育路格林印象小區(qū)門口附近的交通隔離樁遭到人為破壞,民警迅速向指揮中心匯報。辛集市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立即展開偵破。經(jīng)調(diào)取監(jiān)控錄像查看,11月27日19時30分左右,有人趁著夜色停下車,故意將隔離樁踹倒后駕車離開。
11月29日,辦案民警將涉嫌破壞交通隔離樁的姚某某抓獲。經(jīng)訊問,姚某某交代,他是格林印象小區(qū)住戶,為了方便自己通行,故意將隔離樁破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辛集市公安局對姚某某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11月29日,姚某某被羈押至辛集市拘留所。
據(jù)了解,交通設施損壞的原因,除了交通事故、偷盜外,人為故意破壞占了一大部分。交警部門介紹,個別市民為了圖方便、走捷徑,任意破壞護欄,自開新路;還有人覺得一些禁停標志影響自家商店的生意,對其肆意損壞,不僅影響市容,也會導致交通安全隱患。
交警部門提醒,市民要自覺愛護護欄等公共設施,積極舉報破壞交通設施的行為,對于破壞道路交通設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造成后果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駕車撞壞交通設施后自行離開的,同樣也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不僅要賠償,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果駕車撞壞了交通設施,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及時報警,在警察到來之前采取一些警示措施,防止發(fā)生次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