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9〕7號
為緩解交通道路壓力,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決定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2019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時至20時;周六、周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圍。路南區(qū)、路北區(qū)、高新區(qū)、豐南區(qū)、豐潤區(qū)、開平區(qū)、古冶區(qū)行政轄區(qū)范圍內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區(qū))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內容。對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包括臨時車牌和外地車牌)按車牌尾號每天禁行兩個號碼,禁行號碼與北京市保持一致。2019年6月14日至7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別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9年7月8日以后,禁行號碼與北京市同步輪換;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數(shù)字為準。
四、以下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許在禁止通行范圍內道路行駛。
(一)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軍車;
(二)持有市區(qū)貨車通行證的郵政專用車(含特快專遞車)、燃油(氣)運輸車和鮮活產品運輸車(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
(三)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并執(zhí)行執(zhí)法任務的行政執(zhí)法車;
(四)作業(yè)期間的保險查勘車、殯儀館殯葬車、專用清障車、灑水車、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污車、垃圾清運車;
(五)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五、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執(zhí)行相應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