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發(fā)布了邱縣賈寨石油經銷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邱新罰決[2022]0002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2022年6月16日邱縣應急管理局聯(lián)合新馬頭鎮(zhèn)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對當事人進行執(zhí)法檢查時,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加油島處一滅火器膠管松動,經調查核實該加油站未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導致滅火器膠管松動,影響滅火器使用效果。
處理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邱縣賈寨石油經銷處負責人:高某某,地址:邯鄲市邱縣賈寨村,經營范圍:車用乙醇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機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9日)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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