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3﹞17-027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該公司承攬項目施工現(xiàn)場多處塊狀石料和砂土露天堆存未完全覆蓋。
處理決定: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叁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5/18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旺路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韓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qū),經(jīng)營范圍: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租賃;裝卸搬運服務;建筑勞務分包;建筑材料、五金產(chǎn)品、水泥制品、鋼材、電線電纜、機械設備、花卉樹木、陶瓷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的**(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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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