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艾來提·卡德爾夫妻與阿孜古麗·喀迪爾夫妻、娜迪亞(在逃)三家人共同租住在北京市一出租房。在此期間,艾來提·卡德爾與阿孜古麗·喀迪爾的丈夫麥合木提·麥麥提(另案處理)、阿孜古麗·喀迪爾等人觀看宣揚“圣戰(zhàn)”和制造爆炸物方法的視頻,艾來提·卡德爾與麥合木提·麥麥提產生了制造爆炸物參加“圣戰(zhàn)”的想法。2013年8月,艾來提·卡德爾與麥合木提·麥麥提買來制爆材料,制作了一個爆炸物,并試爆成功。
2014年1月初,先期到云南省紅河州的娜迪亞打電話讓艾來提·卡德爾等人到紅河州,艾來提·卡德爾、阿孜古麗·喀迪爾等8人遂從北京到紅河州,并認識了阿力木·圖爾貢、努爾麥麥提·努如孜。經(jīng)阿力木·圖爾貢聯(lián)系介紹,艾來提·卡德爾、阿孜古麗·喀迪爾與阿力木·圖爾貢三家人租住一出租房內。在此期間,阿力木·圖爾貢提供U盤,艾來提·卡德爾提供電腦,兩人與阿孜古麗·喀迪爾等人一起觀看宣揚“圣戰(zhàn)”和“爆恐訓練”的視頻。
2014年2月初,為非法制造爆炸物,艾來提·卡德爾與阿力木·圖爾貢購買了禮花等原料,此后,艾來提·卡德爾在自己房間里制作了第一個爆炸物試爆沒有成功,后在阿力木·圖爾貢的協(xié)助下又制作了第二個爆炸物,在試爆時炸傷了艾來提·卡德爾的右手。之后,努爾麥麥提·努如孜與境外的恐怖組織“東伊運”聯(lián)系,準備帶艾來提·卡德爾偷渡出境,參加恐怖組織并逃避打擊,得到同意后,阿力木·圖爾貢知道兩人出境參加恐怖組織資金不足,便積極籌借人民幣3萬元資助艾來提·卡德爾。阿孜古麗·喀迪爾主動向艾來提·卡德爾提出要學習制作爆炸物技術,并在艾來提·卡德爾指導下制作了一個爆炸物。在此過程中,阿力木·圖爾貢也參與了制造爆炸物,并將制作好的爆炸物與剩余原料藏匿于院子內。根據(jù)境外恐怖組織的指示,阿力木·圖爾貢用三輪摩托車送艾來提·卡德爾、努爾麥麥提·努如孜二人到一岔路口乘客車前往昆明,第二天兩人從昆明乘客車前往廣西伺機偷渡出境,途中被公安民警抓獲。次日,阿力木·圖爾貢、阿孜古麗·喀迪爾在紅河州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艾來提·卡德爾、努爾麥麥提·努如孜、阿力木·圖爾貢、阿孜古麗·喀迪爾等人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接受宗教極端思想和暴力恐怖主張。艾來提·卡德爾、阿力木·圖爾貢、阿孜古麗·喀迪爾為參加“圣戰(zhàn)”,非法制造爆炸物,艾來提·卡德爾因試制爆炸物被炸傷后,努爾麥麥提·努如孜積極與境外恐怖組織聯(lián)系,準備與艾來提·卡德爾出境參加恐怖組織,幫助艾來提·卡德爾逃避打擊。阿力木·圖爾貢提供資金幫助努爾麥麥提·努如孜、艾來提·卡德爾出境參加恐怖組織。艾來提·卡德爾、阿孜古麗·喀迪爾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阿力木·圖爾貢行為的已分別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資助恐怖活動罪;被告人努爾麥麥提·努如孜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窩藏罪。對四被告人依法均應數(shù)罪并罰。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艾來提·卡德爾犯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數(shù)罪并罰,總和刑期二十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阿力木·圖爾貢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資助恐怖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shù)罪并罰,總和刑期十五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阿孜古麗·喀迪爾犯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shù)罪并罰,總和刑期十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努爾麥麥提·努如孜犯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總和刑期十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出上訴。
在訴訟過程中,為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法院為4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和翻譯人員。(記者 楊之輝 鐘旭 岳萬青)
[國際新聞]9月17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艾來提·卡德爾等4名暴恐分子參加恐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