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因丈夫出軌、結束了短暫的婚姻后,安慶紡織女工潘晶晶竟被人悄悄投了劇毒鉈,成了植物人。兩次中毒都發(fā)生在受邀和前夫、情敵三人聚會時。
今年9月2日,安慶市中級法院對這起罕見的鉈投毒案作出一審判決,安慶幼師玲玲(化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后原告和被告人雙方均提起上訴。昨天上午,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我省首例、全國第三例鉈投毒案二審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
原告提出200多萬賠償要求
昨天上午9點半,該案二審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號法庭準時開庭。
安徽商報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上看到,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除了被告和受害人雙方親屬,該案件吸引了不少媒體前來旁聽,該案辦案單位安慶市大觀區(qū)公安局刑警大隊也組織了多位民警參加旁聽。
庭審一直持續(xù)到下午4點左右,除去中途兩次短暫休庭,整個庭審歷時約5個小時。當天的庭審原被告的共同前夫阿旺以及網(wǎng)售鉈的北京天宇祥瑞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某均沒有出庭。
在原告潘晶晶的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中,一共列舉了5名被上訴人,分別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玲玲、潘晶晶前夫阿旺、銷售溴化鉈給北京天宇祥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海晶純實業(yè)有限公司、兩次銷售溴化鉈給玲玲的北京天宇祥瑞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某。潘晶晶親屬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5被上訴人連帶賠償上訴人潘晶晶各項損失共2285437.5元。
要求晶晶前夫退還醫(yī)療費報銷款
庭審中,潘晶晶的父親代理律師說,從今年7月一審開庭到現(xiàn)在二審開庭,已成植物人的潘晶晶已經(jīng)花去了5萬多元醫(yī)療、護理以及營養(yǎng)費,在全家人的傾囊救助下,潘晶晶有了好轉跡象,“前幾天潘晶晶突然來了月經(jīng)”,但高興的同時,潘晶晶的醫(yī)藥費、護理費難以為繼。
據(jù)了解,潘晶晶的家鄉(xiāng)安慶市楊橋鎮(zhèn)余墩村獲悉潘晶晶的困境后,目前正在為潘晶晶組織捐款。不過,玲玲表示她已經(jīng)沒有經(jīng)濟能力。
庭審中,潘晶晶代理律師還請求法院判令前夫阿旺返還潘晶晶在安徽醫(yī)科大學附屬醫(yī)院的醫(yī)療費報銷款115420.98元。潘晶晶代理人稱,前夫阿旺趁潘晶晶及其父母忙于就醫(yī)之際,在醫(yī)院以潘晶晶丈夫的名義領取醫(yī)療費發(fā)票,并以其丈夫的名義在社保中心領取了醫(yī)療費報銷款并占為己有,根據(jù)最高院司法解釋,該項訴請符合刑事附帶民事的審理范圍,法院應當一并審理。對此阿旺的代理人表示,一審時阿旺已經(jīng)說過,這些(拿走的錢)是阿旺為潘晶晶治病時支付的醫(yī)療費。
原告建議警方重新立案調(diào)查前夫
庭審中,玲玲的辯護律師說,本案事實上為共同犯罪,是阿旺因為喜新厭舊、為了擺脫前妻潘晶晶的糾纏而精心預謀的投毒案,上訴人僅是阿旺“借刀殺人”的利用工具。
而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公訴機關指控玲玲兩次投毒行為,證據(jù)充分、事實清楚,應對玲玲進行嚴懲,但同時他們通過一二審控辯雙方的陳述及法庭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阿旺在本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雖然公訴機關沒有指控,無法進行審理,但建議法庭依法開具司法建議函到公安機關,對阿旺重新立案偵察,以還原本案的事實,使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建議公安機關在偵查該案時能夠對阿旺、玲玲、潘晶晶三人在第一次投毒之前他們的通話、短信、qq記錄,進行全面的嚴密的分析調(diào)查”。
公訴機關建議刑事部分維持原判
在最后陳述時,公訴人表示,本案緣由是感情糾葛,但玲玲處理的方式卻使原本在心靈上已經(jīng)受傷的潘晶晶再次遭受更為嚴重的身體創(chuàng)傷。一審量刑適當,建議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維持原判。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另外,公訴人員表示,該案是我省首例、全國第三例鉈投毒案件,和震驚全國的清華鉈投毒案不同的是普通人難以獲取的劇毒物質鉈,這次卻是由上訴人謊稱做實驗從網(wǎng)絡上兩次輕松購得,銷售者李某某雖已犯非法銷售危險物質罪被另案處罰,但被害人潘晶晶卻無法回到從前。因此這一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懲罰力度,公安、網(wǎng)監(jiān)、工商等部門應規(guī)范網(wǎng)絡危險化學品交易,嚴格把關,確保類似悲劇不再發(fā)生。
案件7大焦點
當天的庭審上,玲玲承認兩次網(wǎng)購鉈并實施了對被害人潘晶晶第一次的投毒行為,但稱沒有實施第二次投毒,并稱投毒系阿旺指使。
幼師玲玲到底有沒有實施第二次投毒行為,寫小說的阿旺是否也參與了犯罪,是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的兩大焦點。針對兩大焦點,玲玲及其辯護人當庭提出了7個問題。
1.辯方:玲玲沒有實施第二次投毒,投毒系寫網(wǎng)絡小說的阿旺指使,本案分三個階段,先是阿旺喜新厭舊、然后是借刀殺人、最后阿旺金蟬脫殼。
公訴機關:沒有任何證據(jù)能對辯護人喜新厭舊、借刀殺人、金蟬脫殼三階段的說法予以支持,這是辯護人的主觀臆測。
2.辯方:阿旺知道購鉈之事,是阿旺陪玲玲去取的鉈并實驗了鉈的脫毛效果,要求警方調(diào)取沿途的監(jiān)控錄像。
公訴機關:除了玲玲的供述與辯解之外,無其他證據(jù)證明該事實,調(diào)取監(jiān)控錄像也只能證明阿旺曾經(jīng)陪玲玲去取過包裹,阿旺也承認陪玲玲取過幾次包裹,不能證明阿旺知道包裹內(nèi)是鉈。
3.辯方:阿旺沒有看到玲玲具體下毒過程,其證言系主觀推測?
公訴機關:阿旺雖然沒看到玲玲下毒過程,但玲玲在事后告訴阿旺其兩次下毒事實,這能與其他證據(jù)相印證,具有客觀真實性。
4.辯方:潘晶晶還沒有確診為鉈中毒,阿旺怎么早就知道鉈中毒了?
公訴機關:2012年8月24日在安醫(yī)附院懷疑潘晶晶是鉈中毒后,于是阿旺逼問玲玲是不是她投的,玲玲于8月25日向阿旺承認了,但此時潘晶晶還沒有確診。因此阿旺在確診前便知道是鉈中毒,有手機信息、qq聊天記錄相互印證、不能證明阿旺有共同投毒的行為。
5.辯方:本案無物證、無監(jiān)控錄像、無直接證據(jù),僅憑被告人的聊天記錄,不能對被告人定罪。
公訴機關:認為投毒行為具有隱蔽性,因此客觀原因導致無法提取到現(xiàn)場物證,偵查機關已經(jīng)竭盡全力搜集本案可能搜集到的任何證據(jù),包括qq聊天和手機短信記錄,還有阿旺證言的直接證據(jù)。 qq聊天記錄和手機短信形成于案件發(fā)生過程中系直接證據(jù)。
6.辯方:一審法院認為潘晶晶的小姨有精神病,玲玲的作案動機是使潘晶晶成精神病,而潘晶晶小姨有精神病只有阿旺知道。
公訴機關:對這個原因玲玲和阿旺聊天中完全有可能得知,不能證明阿旺有作案動機。
7.辯方:既然和潘晶晶離婚了,阿旺為何要帶潘晶晶治病,還掏腰包?
公訴機關:阿旺在qq聊天記錄中已經(jīng)說明,他覺得他和潘晶晶離婚是其對不起潘晶晶,他欠潘晶晶的所以帶其治病,另外阿旺和玲玲是夫妻,阿旺覺得玲玲投毒了他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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