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農歷正月初七。正當人們沉浸在濃濃的過年氛圍中,遼寧沈陽的楊超林和楊勇叔侄二人沒來得及和家人說聲“再見”,就因墜入電梯井永遠離開了他們的親人。這場突如其來的事故,對楊家來說無異于一場晴天霹靂。
這起事故,再次引發(fā)公眾對電梯乃至公共設施安全的關注:電梯事故為什么頻發(fā)?如何杜絕類似事件?公共設施如何保障公共安全?圍繞相關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發(fā)生在正月里的電梯井墜亡事件
事故發(fā)生在2月3日,第二天將是楊超林的父親楊老先生80歲壽辰。據媒體報道,當晚9時左右,祝壽宴完畢后,楊老先生的大女兒一家三口和一位小朋友從28層乘電梯下樓回家時,電梯門關閉后經過短暫滑行,毫無征兆地滅燈,并快速下墜到3層。就在他們驚魂未定時,電梯上方出現撞擊聲,被困的4人迅速打電話聯系物業(yè)和維修人員,并撥打119和120電話求助。在被困等待救援時,他們發(fā)現有血跡順著電梯門流下來,通過與家人核實才知道楊超林和楊勇叔侄二人墜入電梯井。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后,第一時間解救墜井的叔侄二人,不幸的是他們已經死亡。
墜亡的楊超林今年43歲,他的妻子即將臨產。楊超林與父母、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兒子同住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這是他們2013年貸款購買的。雙胞胎兒子目前正在上學,80歲的楊老先生患腦溢血,生活不能自理,楊家6口人中只有楊超林有工作,他是家里的“頂梁柱”。楊超林的死亡,除了給家人帶來無比的痛苦,也讓楊家的生活陷入困頓。
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對此次電梯事故沒有明確表態(tài),只稱電梯已進行了年檢。不過,據媒體報道,楊超林墜井的8號樓二單元的事故電梯已被封閉,只能看到該樓一單元的電梯檢驗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從標注上看已經過期。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接受采訪時坦言,曾多次接受媒體關于電梯事故采訪,每看到此類新聞時不由為業(yè)主們捏一把汗。他表示,就該起個案而言,法律責任的追究要到位,要對受害人的家屬給予及時、充分、足額的民事賠償,畢竟對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受害家庭,所遭受的財產損失和精神痛苦是巨大的;從安監(jiān)等監(jiān)管部門而言,應當對事故成因進行認真調查,徹底排查安全隱患,認定事故責任,查找事故責任人。
“對于電梯悲劇的發(fā)生,應該從產品質量、保養(yǎng)檢修不到位、監(jiān)管失職等多方面找原因,不能指責乘梯人。從法律上講,乘梯人除故意自殺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從道義上講,更應譴責相關責任方疏忽和失職。”中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振明接受采訪時表示。
“除了民事賠償外,對于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是非常必要的,以儆效尤,彰顯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此外,刑事責任追究的前提是弄清事實、查實證據,責任的追究才會令人心服口服。”劉俊海告訴記者,除了對個案及時公正的處理之外,還應當做到查缺補漏,尋求治本之策,在電梯的生產和運營維護環(huán)節(jié)上,一定要消除盲區(qū),扭轉電梯廠家和生產企業(yè)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的心理。提高電梯的安全保障程度,既意味著提高物業(yè)公司對于業(yè)主的安全保障義務,還有電梯生產商對消費用戶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2016年,電梯事故奪去了41條生命
“2016年全年,全國共發(fā)生電梯事故48起,死亡41人,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均較2015年有明顯下降。”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副局長賈國棟近日在“2017中國(上海)電梯業(yè)界創(chuàng)新發(fā)展交流研討會”上表示。根據測算,截至2016年底,我國的電梯總量在490萬臺左右,占世界總保有量的三分之一強,比10年前增長了5倍。目前,我國的萬臺電梯死亡人數和美國等發(fā)達國家較為接近,我國電梯安全運行態(tài)勢平穩(wěn)。
然而,在安全運行態(tài)勢平穩(wěn)之下,電梯安全事故引發(fā)的個案不能被忽視。“電梯事故,80%以上是因為后續(xù)的檢修保養(yǎng)不到位。這與特種設備的檢測、維修、更新等操作規(guī)程不規(guī)范有關。”北京市電梯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彭金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根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而對于電梯的使用則要求更為嚴格,“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據媒體報道,使用單位執(zhí)行該項標準的情況堪憂。
記者調查發(fā)現,有些業(yè)主將自己小區(qū)或單位的電梯安全隱患反饋給物業(yè)或監(jiān)管部門后,遲遲得不到解決;不少電梯里并沒有應急救援電話以及維護單位標識;一些地方電梯使用標志已經過期,有的電梯使用標志和安全合格證是復印的,有的居然同號。
據了解,現在很多電梯的業(yè)主都通過第三方維保商對電梯進行維保,目的是為了節(jié)省成本。前瞻產業(yè)研究院是專門從事對細分產業(yè)市場進行數據調查和研發(fā)活動的民間機構,該機構發(fā)布的《2015-2020年中國電梯行業(yè)市場需求測試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以下簡稱“電梯報告”)顯示,為了在市場中獲得更多份額,一般廠家維修單臺電梯均價為每年8000元到10000元,第三方維保單位將價位降低到了每年4000元,遠低于全球2000美元的平均水平。可見,維保費用打了不少“折扣”,必然影響到電梯安全。
按照我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guī)則(試行)》規(guī)定,凡從事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單位,必須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并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工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必須取得電梯維修的資格許可。
當前,我國電梯維保行業(yè)魚龍混雜,除了存在惡性競爭、維保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一些不具有特種設備安裝資質的公司也想方設法進入電梯行業(yè),這些都不可避免地成為電梯事故頻發(fā)的原因。其中典型的事件當屬2015年7月26日發(fā)生在湖北荊州的電梯慘案。當日,一女子帶兒子乘商場扶梯時遭遇電梯故障。短短9秒,她將兒子托舉出險境,自己卻被吞身亡。這起悲劇的事件調查結果顯示:電梯生產廠家和商場方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據一位電梯安全研究者透露,在電梯銷售環(huán)節(jié),代理商同樣以低報價拿到合約,真正到安裝時為省錢,不用一線品牌,選用多為小廠拼裝的三線品牌產品,質量不過關,從源頭上埋下安全隱患。
“電梯事故原因復雜,而且涉及公共安全,根據法律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應該對此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通常情況下,在產品設計、生產質量、職能部門監(jiān)管、使用人保養(yǎng)檢修等環(huán)節(jié)上都可能存在問題,調查報告應當查清事故發(fā)生的各種原因,厘清責任主體。無論是產品質量瑕疵還是公共場所管理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或者是使用人的維護保養(yǎng)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其法律責任在侵權責任法里均有明確規(guī)定。”蔡振明表示。
公共設施安全須臾不可忽視
除樓宇電梯之外,接二連三發(fā)生的地鐵車站自動扶梯安全事故,同樣為公共設施安全敲響警鐘。
中國電扶梯協(xié)會副秘書長張樂祥此前曾公開披露:國內一些地鐵公司為省錢,選擇購買用于商場的輕載便宜扶梯。發(fā)達國家規(guī)定公共交通樞紐必須使用重載扶梯,但重載扶梯“國內的公共部門中找不到一個買家”。
對此,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發(fā)布聲明稱,北京地鐵采用的均是公共交通重載型自動扶梯,北京地鐵4號線的自動扶梯荷載條件為:在任何3小時間隔內,持續(xù)重載時間不少于半小時,理論輸送能力為11700人/小時,符合重載扶梯標準。該標準來自《地鐵設計規(guī)范GB16899-1997》,但在該標準中,只有公共交通型自動扶梯的概念,沒有公共交通型重載扶梯的概念。而根據另一國家標準《地鐵設計規(guī)范GB50157-2003》,指出地鐵車站自動扶梯應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載扶梯,但這一規(guī)范并沒有描述什么是公共交通型重載自動扶梯。
“歐盟新標準中對電扶梯安全設置要求比以前提高很多,增加了電梯工作制動器和附加制動器制動減速度的要求,對乘客安全起到保障作用。因此,不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一個通道多設計幾部電扶梯交替使用。此外,美國1962年就通過了電扶梯安全法,至今已修改20余次。因此,還應當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建議。
楊兆全認為,對發(fā)生的事故,要分清是生產單位、檢測單位還是物業(yè)單位的責任,由責任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一味由政府埋單。對由于維修養(yǎng)護責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除了作出民事賠償和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外,由重大過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鐵系統(tǒng)中自動扶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不當使用,比如乘客拿了過重行李,甚至推嬰兒車上自動扶梯。”上海地鐵運管中心質安部經理余海斌認為,乘客的安全意識非常重要,應當遵守安全乘梯的規(guī)范。
劉俊海表示,公眾也要提高安全保障意識,在發(fā)現一些電梯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聯系維保單位檢修。
潛藏在公眾身邊的安全隱患,可能還不止電梯、扶梯。面對城市中各種公共設施,如果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沒有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沒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自警,這些公共設施都可能成為日常生活中的“定時炸彈”。
“公共設施為公眾服務,更應保障公眾安全。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必須承擔起確保公共安全的責任、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劉俊海認為,對于政府部門而言,這是行政責任的必然延伸;對于相關企業(yè)而言,這是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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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奪命慘劇盤點
2016年9月5日清晨,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qū)長江街海麗德國際商廈B座一部電梯突然停在6樓與7樓之間,多名乘客被困。在救援過程中,兩人墜入電梯井身亡。
2016年4月11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秋濤路歐亞達家居廣場內發(fā)生一起事故,大樓一名50多歲保潔工人,在擦玻璃時掉入電梯井,被觀光電梯壓亡。
2016年1月30日傍晚,陜西省西安市明光路與北二環(huán)西南角的陽光新地小區(qū)1號樓1單元,發(fā)生一起電梯墜亡事故,母女二人當場死亡。
2015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東路水岸陽光小區(qū)一名住戶在電梯內被困近三個小時后,電梯門終于被保安打開,隨后這位居民試圖從轎廂爬出,不慎墜入電梯井身亡。
2015年10月8日,一名男孩在重慶軌道交通3號線紅旗河溝車站,在站廳電扶梯處,男孩背靠電扶梯扶手帶玩耍,不慎摔倒,被卷入扶手帶與地面夾角處,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5年7月30日,華東師大一大三女生在等電梯時發(fā)生電梯卡人事故,女生頭剛探進去,電梯轎廂和電梯門同時運行,大半個身子被卡在電梯口,女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5年7月26日上午,湖北省荊州市安良百貨商場,一名女子帶著小孩經手扶電梯上樓,臨近上一樓層電梯到達口時,電梯踏板突然塌陷,該女子墜落一瞬間托起孩子,自己被卷入電梯身亡。
2015年7月5日,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上行電扶梯突然發(fā)生倒轉,造成電梯上的乘客摔倒、擠壓,致1名男孩死亡,多人受傷。
2015年6月13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qū)宏景名廈19樓B座業(yè)主何某在進入電梯時被絆倒在轎廂門口,受到上行電梯轎廂與井道內壁擠壓,從19層墜落至電梯井底后死亡。
2015年1月24日零時許,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醫(yī)院15樓病區(qū),一陪同就醫(yī)者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廝打過程中撞開電梯門致二人墜下電梯井,二人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