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2年前,在大連務工的四川農(nóng)民羅某某指使曾某某搶走老鄉(xiāng)侯某某的14個月大的兒子,以3000元賣給一對福建夫妻。
2016年7月,在逃11年之久的羅某某被警方抓捕歸案。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對羅某某判刑10年6個月,此案于今年2月上旬生效。
指使他人搶走老鄉(xiāng)兒子賣掉
2005年3月,在大連務工的羅某某與老鄉(xiāng)侯某某關系不錯,他看到侯某某的妻子離家出走,其單身撫養(yǎng)一個一歲多點的兒子十分吃力,羅某某向侯某某提出,給其兒子找個好人家,侯某某起初動心了但隨后反悔。在這種情況下,羅某某為了利益動了邪念。
同年4月27日晚8點,羅某某指使與侯某某并不相識的曾某某來到侯某某居住的南關嶺一處平房里,強行搶走了侯某某1歲2個月的兒子,羅某某以3000元將男孩賣給了在大連做木材生意的蔣某某、郭某某夫婦。
次日,侯某某報警,警方立案偵查,并采集了侯某某的血樣留檔備案,血樣檔案存入公安部打拐專門部門的信息庫。羅某某已潛逃,警方將羅某某上網(wǎng)追逃。
上戶口查明孩子來路
收養(yǎng)了侯某某1歲多兒子的蔣、郭夫婦當時是在大連經(jīng)營的木材商,經(jīng)濟條件不錯。這對夫妻喜愛養(yǎng)子,將他改名并精心撫養(yǎng)其成長。2010年,已回福建的蔣某某給兒子上戶口時,按照相關規(guī)定,警方對孩子采集血樣,經(jīng)過公安部打拐辦的DNA檢驗,該6歲男孩的生父、生母為侯某某、陳某某。
2016年7月7日,隱身在山西務工的羅某某被當?shù)鼐阶カ@,移交給大連警方。羅某某多次在司法機關供認,當時自己向侯某某建議,給其兒子找個好人家。侯某某同意后又反悔了,自己這才找到與對方不相識的曾某某前往搶孩子,再將孩子交給了收養(yǎng)人家。收養(yǎng)人家對此事并不知情。
然而,孩子查找到了,但其生父侯某某已因病去世,其母親表示自己無力撫養(yǎng)孩子。該男孩仍在蔣家健康成長。
法庭定罪判重刑
在法庭上,被告人羅某某辯解說,當時侯某某是同意孩子被人領養(yǎng)的,同意自己將兒子抱走。但公訴檢察官駁斥了他的說法。律師提出,本案法定追訴時間為10年,案發(fā)時至今已超過追訴時效,不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認為,羅某某以出賣為目的,指使他人強搶兒童出賣,構成拐賣兒童罪。羅某某提出經(jīng)生父允許將孩子抱養(yǎng)給他人領養(yǎng)的說法,與法庭查明的事實不符。另外,羅某某拐賣兒童案警方接到報案即立案偵查,對羅某某上網(wǎng)追逃,因此本案未過追訴時效。
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今年1月9日,甘井子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犯拐賣兒童罪,對羅某某判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追繳羅某某違法所得3000元。羅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今年2月上旬,大連中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大連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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