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男子懷疑妻子出軌殺死“情敵”,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
懷疑對方與自己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上門找對方男子討說法,發(fā)生爭執(zhí)后,他怒殺情敵十幾刀。12月15日,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懷疑妻子出軌釀命案
據(jù)了解,2017年2月25日9時5分許,被告人龔林因懷疑被害人田某與自己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遂從家中攜帶一把單刃尖刀到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百花湖鄉(xiāng)竹林村被害人的家中,找被害人理論。
龔林進入田某家客廳后,與田某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中,龔林持攜帶的尖刀刺殺田某胸腹部、背部數(shù)刀。龔林在被害人將刀奪走后,又從客廳拿了一把尖刀刺殺被害人頸部數(shù)刀。
隨后,龔林在田某受傷倒地后,將田某拖入臥室,又持田某掉落的尖刀刺殺被害人頸部數(shù)刀,并將被害人佩戴的項鏈、手鏈及手機拿走以偽造被害人被搶劫殺害的假象。后于當日9時逃往云南。
怕見警察,投案自首松口氣
據(jù)龔林供述,在逃亡云南之前,他將銀行卡的3萬多元取出,以1800元的價格,打黑車去云南。到了云南后當天,龔林突然感覺很孤獨,而且提心吊膽,坐立不安,在街上看到警察都感覺很害怕,旅社酒店不敢住又不敢暴露自己真實身份,到了云南的次日,2017年2月26日21時許,龔林向云南省景東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錦屏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
此時,感覺松了一口氣的龔林表示,愿意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
法庭上認罪請求輕判
在12月15日的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經(jīng)鑒定,被害人田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刺切頸部致左頸靜脈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致呼吸衰竭死亡。被告人龔林持刀故意殺害被害人田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法庭依法判處。
龔林在法庭上對于公訴機關提出的公訴意見不持異議,并表示自己主觀上沒有要殺死對方的意思,并且有自首情節(jié),希望法庭從輕判處。
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將擇期宣判。
來源:貴州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