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了宣傳、教育、水利、氣象等17個部門在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中的職責和分工。其中,宣傳部門要做好溺水的危害性及相關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防溺水宣傳教育,通過公共安全教育課、校園宣傳等形式開展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開學初開展集中教育活動。中小學校在每年暑、寒假前,印發(fā)《告家長書》,增強家長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的責任意識。公安部門要組織指導中小學生溺水事故調查工作。一旦發(fā)生事故,積極幫助救援,并協調處置有關突發(fā)事故。水利部門要加強對轄區(qū)內水庫、水系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機構,設置警示標志。體育、衛(wèi)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對轄區(qū)內公共游泳場館的日常管理,對沒有取得許可的游泳場館一律不得經營開放。另外,《辦法》特別指出,對屬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要落實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安排專人不間斷值守、巡邏。
《辦法》還對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的救援救護、調查處理、通知告知、事故上報等處理工作的時效、方式等提出具體要求。各地各學校要堅持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對于遲報或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組織領導不力、不認真履行職責、日常管理不善、對學生溺水事故處置不當造成學生溺水事故多發(fā)或不穩(wěn)定事件的地方和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記者關昕)
[邯鄲新聞]為預防中小學溺水事故,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近日,河北省政府出臺了《河北省預防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