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1㎎/100ml,達到酒駕標準。面對違法事實,駕駛員張某無奈又自責。他自述知道酒后不能開車,所以專門找了代駕將其送到家門口。但在代駕離開后單位通知臨時有事,自己便心存僥幸坐上了駕駛位置,不曾想半途中就被民警查個正著。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民警處以罰款1000-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民警提醒:飲酒駕駛都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故上路行車須謹慎,心存僥幸不可取,希望廣大駕駛員一定遵守交通法規(guī),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