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因攜帶違禁品進站受到處罰
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紅珊 通訊員 唐碩)2 月 13 日,一名女乘客在唐山火車站進行安檢時,被鐵路警方查獲其手提袋中有 10 支煙花棒,而這些東西竟然是她的女兒在出門前隨手塞進去的,她對此并未注意。最終,該女子因攜帶違禁品進站受到行政處罰。
當(dāng)日上午,旅客丁女士一家三口從唐山站進站,準備乘車前往外地探親。在進站安檢時,安檢員在丁女士攜帶的手提袋內(nèi)發(fā)現(xiàn)了疑似煙花爆竹類物品,遂立刻報告給唐山站派出所執(zhí)勤民警。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在丁女士手提袋中查獲了一包共計 10 支煙花棒,屬于嚴禁攜帶的煙花爆竹類易燃易爆物品。
經(jīng)了解,丁女士攜帶的這些煙花棒,是其女兒在出門前隨手放進她的手提袋中的,因為著急趕車,她對女兒的這個動作并未注意,就這樣稀里糊涂地將這些煙花棒帶到了火車站。最終,丁女士一家不僅未能按計劃回老家探親,她還因攜帶違禁品進站被唐山站派出所處以行政罰款 200 元的處罰。
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乘坐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一定要在出行前仔細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避免將易燃易爆等危險違禁品帶進車站,對自己的出行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