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2020年以來,河北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河北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河北省公安機關澄清正名工作暫行辦法》和《河北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撫慰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工作的法律依據、組織機構、工作職責,侵害民警執(zhí)法權威案(事)件的辦理程序、澄清正名、撫慰救濟、法律服務、適用原則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明確。各級公安機關對民警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惡意投訴舉報、誣告、誹謗,被歪曲報道,在微信、微博等互聯(lián)網社交平臺上受到惡意炒作及應予以澄清正名的其他情形,致使民警的人格權、名譽權等遭受侵害,造成不良影響,有必要予以澄清的,主動依職權或依民警的申請,以適當方式為民警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對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遭受暴力襲擊,造成人身傷害的;受到非法阻撓、糾纏、侮辱、謾罵的;受到威脅、恐嚇、騷擾的;受到不實投訴、誣告、陷害、誹謗的;被歪曲事實報道或在互聯(lián)網惡意炒作,名譽受到損害的”等10種情形,予以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