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強自制的作案工具。
因為農(nóng)田糾紛,77歲的淮安男子華強(化名)采用登梯推窗手段進入前村支書李某家中,用自制的電擊器將69歲的李某電死后,再次電擊睡在旁邊70歲老伴時被發(fā)現(xiàn),繼而用剪刀將其戳死(本報曾作報道)。離開現(xiàn)場時,碰到了死者的孫女,他若無其事地說了句“這不關你事”便逃離現(xiàn)場。
13日下午,淮安市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電擊人前,他用雞做試驗
13日下午,今年78歲的華強被法警帶進法庭。華強說,在電死李某夫妻之前,他曾電擊自家的雞來做試驗。
記者注意到,華強自制的電擊器很簡單,用電線將兩根竹竿捆扎在一起,竹竿一頭有電源插頭,中間電線上有開關,頂端電線上有兩根鋁條。去年6月10日晚10時許,他采取登梯推窗手段進入李某家,用自己攜帶的電筒在一樓房間找到李某夫妻倆后,將自制的電擊器插入電源,打開開關,用鋁條電擊李某面部十幾秒,發(fā)現(xiàn)其無動靜后,準備繼續(xù)電擊李某的妻子,結果對方被驚醒,華強用隨身攜帶的剪刀猛戳李某妻子頸部與胸部數(shù)刀,隨后準備離開作案現(xiàn)場。就在此時,樓下的動靜驚動了在樓上睡覺的李某孫女,兩人在一樓客廳相遇,華強若無其事地說了句“這不關你事”,便離開作案現(xiàn)場。
“當晚進入奶奶房間時,就聞到一股焦味。”死者李某的孫女在案發(fā)后告訴警方,當時奶奶渾身是血,還能說話。根據(jù)后來的法醫(yī)鑒定,李某符合電擊死亡特征,李某妻子符合左頸內(nèi)靜脈不全離斷合并肝臟破裂致大出血死亡特征。
預謀4年,前幾次均失敗
案發(fā)后,華強返回家中,拿著事先準備好的換洗衣服、雨衣和5000余元錢等物品,騎上自己的電動自行車開始逃跑。去年6月13日,在鹽城建湖,他被警方抓獲,直到警方第三次詢問,他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在法庭上,記者注意到,他多次要求見其家人,稱有事要交代。法官告訴他,開庭前已通知并做工作讓其家人前來見他一面,但都被拒絕。
“早在2012年,我就準備好工具要殺死李某夫妻。”在法庭上,華強稱,他將準備好的工具藏在豬圈內(nèi),每年要到收麥子之前,他就會以各種理由讓老伴到在昆山打工的兒子處生活幾天,然后開始實施自己的計劃:第一次,因為有巡查禁燒秸稈的政府工作人員而放棄,第二次因為李某家孫子結婚而放棄。直到2016年端午節(jié)前,他再次將老伴支走,并于6月10日晚實施殺人計劃:進入李某夫妻房間后,他還悠閑地抽了根煙,然后痛下殺手。
“我對不起全家對我的孝心,希望你們不要掛念我……”記者了解到,在作案前,華強就寫好了遺書。
為陳年往事泄憤殺人
“華強,你聽清楚我剛才所說的話嗎?”記者注意到,當法官發(fā)問時,華強都裝聾作啞,法官讓法警將其座椅前移,還是如此。不得已,法官只好讓坐在華強旁邊的法警充當“傳話筒”。同樣,在面對公訴人的提問時,他也是如此,不是說聽不清就是聽不懂。每次審判長、公訴人、辯護律師大聲詢問他一句 ,坐在一旁的法警都會大聲地在他耳邊重復一句。
華強為何要用電擊的方式殺死一對7旬夫妻?據(jù)檢察機關審查查明,幾十年前,華強家屬在集體田地中堆墊宅基地一塊,后被生產(chǎn)隊收回。2003年10月,在土地調(diào)整過程中,華強提出重新分田的要求沒有得到組內(nèi)村民代表的同意,對此,華強便對曾任村支書的李某心生怨恨,為泄憤報復,便蓄謀殺人。
由于案情復雜,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今天(14日)凌晨3時50分,臺灣1號高速公路南下84 5公里湖口路段,兩輛貨車發(fā)生追尾碰撞,...[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