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3日),筆者在廣東省南雄市法院了解到,該市黃坑鎮(zhèn)小陂村村民金某,在其岳父家翹二郎腿,被其妻子的堂哥兩耳光打致聽力障礙,構成輕傷二級。日前,被告人田智明經協商一次性賠償金某64500元后,被南雄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4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2月15日14時許,被告人田智明在南雄市黃坑鎮(zhèn)小陂村村民田家云家院內,看見被害人金某正坐在椅子上喝茶,因對金某不滿,就走到金某的左側用右手連續(xù)打了金某右耳部位兩耳光。經司法鑒定定:金某的右耳聽力障礙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經協商被告人田智明一次性賠償了金某64500元,并得到了金某的諒解。
被告人田智明在法庭上供稱:當日14時許,接到我堂弟打來的電話,叫我去他父親田家云家喝茶。當我來到田家云家走進院子時,看見堂妹夫金某等人在院內喝茶,金某翹著二郎腿坐在桌子前的一把小靠椅上,我就很生氣,想要打他兩巴掌教訓他一下。于是,我直接走到金某左側,用右手連續(xù)打了金某右耳部位兩下,金某被我打后起來抓起他坐著的那把小靠椅向我摔過來,但是甩過來的那把小靠椅沒有打中我,其他在場的人就將我們隔開了。
南雄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田智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