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丈夫一去不復(fù)還
10年前,40歲的李愛淑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來自日本的工藤三郎。雖然兩人對各自國家的語言并不太精通,但還是彼此互相吸引,并迅速墜入愛河,結(jié)為夫妻。結(jié)婚后,李愛淑還曾到日本工藤的家鄉(xiāng)小住,體驗著跨國婚姻的甜蜜。
新婚的甘甜還來不及回味,李愛書就發(fā)覺,兩人之間還是矗立著一堵無形的文化高墻。由于文化差異,兩人的代溝越來越深。李愛淑和工藤平時住在國內(nèi),但只要雙方發(fā)生矛盾,工藤三郎就鬧脾氣,返回日本。結(jié)婚第二年,雙方又一次爭吵后,工藤告訴李愛淑,他要回國辦理簽證續(xù)簽,隨后離開中國。送別時,李愛淑以為這只是夫妻間的又一次小別,不曾想這是兩人在人世間的最后一瞥。
氣消后,李愛淑盼望著工藤的歸來,但工藤的行蹤如泥牛入海,再無消息,李愛淑試過一些聯(lián)系方式,但并沒有找到工藤。苦等5年,沒有盼來一封信、一個電話,有親戚覺得工藤回到日本另覓新歡,不再歸來。李愛淑則堅定地認為,工藤不是這樣的人,他可能由于身體原因去世了。
多次申請離婚未成
5年的光陰白了李愛淑的發(fā),灰了李愛淑的心,家人也勸說李愛淑忘掉工藤,再覓佳郎。2013年,李愛淑下定決心,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
但是,李愛淑卻很快碰了壁,民政局工作人員解釋,離婚必須雙方都到場,他們無法為單方辦理離婚手續(xù)。民政局這條路斷了,李愛淑又轉(zhuǎn)頭向通州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離婚。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分居2年以上致感情破裂的,可以判令離婚。李愛淑覺得這次十拿九穩(wěn)了。
然而,由于李愛淑無法拿出她和工藤已經(jīng)分居2年的確鑿證據(jù),法院沒有判令離婚。李愛淑這下著急了,她迫切地希望躍出婚姻的高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離婚案件半年內(nèi)不得再次起訴。李愛淑打定主意,每隔半年就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每一次都因為證據(jù)不足而無法離婚。
2015年下半年,李愛淑充滿信心地又一次走進熟悉的法院,此時距離她第一次起訴離婚已經(jīng)2年多了,完全可以證明雙方分居已滿2年,也可以證明工藤已經(jīng)失蹤2年。如果工藤被宣告失蹤,公告3個月后,就可以宣告缺席審判。
命運又給李愛淑開了個玩笑,由于工藤系日本國籍,無法宣告失蹤,起訴材料又必須要經(jīng)過涉外送達給工藤。此外,涉外案件沒有審理期限,送達時間至少需要4個月,李愛淑只得繼續(xù)苦等。
歷經(jīng)3年終拿到判決書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需要自行將起訴材料等文件翻譯成日文,李愛淑找到有國家承認的翻譯資質(zhì)的翻譯機構(gòu),將起訴材料翻譯成日文后遞交給法院。通州法院劉析鷺法官理解李愛淑的焦急,立即將這些材料按照涉外送達的程序送交給最高法,由最高法轉(zhuǎn)遞給日本外交部門,再寄往工藤家。
李愛淑的離婚之路又一次出現(xiàn)了“高速路入口”,只要工藤收到了起訴材料,不管他前來與否,法院都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工藤已經(jīng)病逝,法院可以直接宣布婚姻自動解除。但一盆涼水卻迎面潑來,今年初,日本方面回復(fù)“沒有送達”,且未解釋未送達理由,工藤是死是活不得而知。
原計劃的開庭時間不得不再次推遲。法院需要在《人民法院報》上發(fā)出通知工藤開庭的公告,公告期過后才能開庭。近日,李愛淑的離婚案終于開庭了,在工藤缺席的情況下,法院判決李愛淑和工藤離婚。從相戀到結(jié)婚一氣呵成,從工藤離去到離婚卻百轉(zhuǎn)千回,拿到判決書的李愛淑心中感慨萬千。
“判決書還沒有真正生效”,通州法院劉析鷺法官表示,由于系缺席審判,判決書需要再次公告,公告期滿后,判決書正式生效,李愛淑的離婚之路才能真正地畫上句號。劉法官表示,跨國婚姻不易,跨國夫妻離婚程序也確實比較繁雜,希望所有的家庭能都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