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寬城東川鄉(xiāng)一小吃部內(nèi),葉鵬(化名)酒后與好友唐杰(化名)爭著付款,可搶著搶著,兩人便因此發(fā)生口角,而且愈吵愈烈,直至大打出手。唐杰用空啤酒瓶夯向葉鵬,后又將葉鵬推倒在地,葉鵬跑到廚房,拿起菜板上一把菜刀砍向唐杰,唐杰舉起右臂進行阻擋,導(dǎo)致其右臂、右手中指、右手食指等處被砍傷。唐杰趁他人勸阻葉鵬之機跑出小吃部,后葉鵬持一把菜刀和一個空啤酒瓶追趕唐杰。事后唐杰一怒之下將葉鵬告上法庭。
日前,案件經(jīng)寬城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鵬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葉鵬家屬已賠償被害人唐杰損失,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葉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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