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滄州市召開陽光政務新聞發(fā)布會。圖為發(fā)布會現(xiàn)場。記者王雅楠攝
河北新聞網9月11日滄州電(記者王雅楠、戴紹志)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在該市自8月13日至9月12日全市范圍內開展的為期一個月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中,通過深入研究探索傳銷的演變規(guī)律及打傳工作特點,滄州市制定了《滄州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和《滄州市房屋租賃防止傳銷管理辦法》,實現(xiàn)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
市打傳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滄州市傳銷人員大多為外來人員,其活動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出租房屋,《滄州市房屋租賃防止傳銷管理辦法》主要是從出租屋這一源頭入手加以打擊,加強出租房屋管理,大力打壓傳銷生存空間?!稖嬷菔写驌魝麂N舉報獎勵辦法》主要是通過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打擊傳銷工作,向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機關、公安機關反映、檢舉、揭發(fā)傳銷活動的具體線索,使傳銷行為得到及時查處。
《滄州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規(guī)定,根據(jù)舉報的內容、真實程度和舉報人的貢獻大小,將舉報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舉報。舉報傳銷活動主要頭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實身份講課資料等情況真實可靠,并直接協(xié)助查處工作,摧毀傳銷組織網絡,抓捕傳銷頭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員眾多,危害較重的大案要案。二級舉報。舉報傳銷活動的具體地點,傳銷授課組織者的姓名、聯(lián)系電話、講課資料等情況真實可靠,使執(zhí)法機關直接摧毀傳銷組織,并立案調查。三級舉報。舉報傳銷活動的具體地點,傳銷參與者的姓名、聯(lián)系電話、直接上下線等情況真實可靠。一級舉報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0元。二級舉報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三級舉報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0元。
《滄州市房屋租賃防止傳銷管理辦法》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確租賃期限和用途;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yè)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3日內告知當?shù)鼐?村)委會,并到當?shù)毓才沙鏊鶄浒?主動與當?shù)鼐?村)委會、公安派出所三方聯(lián)合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負責監(jiān)督出租房屋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承租人有傳銷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當?shù)鼐?村)委會、公安派出所;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shù)焦才沙鏊k理注銷手續(xù);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