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快報訊(通訊員 管正梅 記者 臧曉松)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了取悅對方、增進感情,往往會贈送對方一些物品,分手后,有人大度樂觀,有人錙銖必較。那么,這些物品到底要不要返還呢?
小剛與小麗于 2008 年確立戀愛關(guān)系,小剛比小麗年長 7 歲,二人在拍拖期間總是摩擦不斷。為博小麗歡心,2014 年 9 月,小剛首付 7.5 萬元為小麗購買了一輛奧迪 Q5 轎車,每月需還款 8000 元。之后,小剛又首付 23 萬元,為小麗在山東老家購置了一處房產(chǎn)。
然而,兩人之間的關(guān)系并沒有因為購置車輛和房產(chǎn)而緩和,反而矛盾更加升級。
2015 年 1 月,二人在經(jīng)歷了激烈的爭吵后,小剛一氣之下將車開回了江都,再也沒有回過山東。小剛將車開走后,小麗不斷接收到車輛違章信息,全部是在江都境內(nèi)。
此后,小麗要求小剛還車,遭到小剛拒絕,“車子是我買的,貸款也是我還的,這就是我的車,你憑什么跟我要啊?”
小麗多次向小剛要車無果后,訴至江都法院,要求小剛返還車輛。
法庭上,小麗提供了新車訂購單、收費收據(jù)、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行駛證,證明該車系自己所有。
小剛承認車子就在他手里,迄今為止,小剛已為該車支付 16 萬元,只要小麗返還這筆錢,以及用于支付購房首付的 23 萬元,車子就完好無損地歸還。
江都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小剛占有上述車輛,在小麗追要后仍未返還,小剛雖抗辯其購買該車出資 16 萬元,但該抗辯理由不能阻卻小麗物權(quán)的行使,小剛亦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存在其他合法占有車輛的情形,故認定小剛對該車無權(quán)占有,應(yīng)當(dāng)返還車輛。
以上說白了就是,雖然小剛一直強調(diào)自己為這輛奧迪車出資 16 萬元,但是小麗有證據(jù)鏈證明該奧迪車輛歸自己所有,行駛證登記的也是小麗的名字,從法律上講,這輛奧迪 Q5 就是小麗的車。
小剛要求小麗返還購車款 16 萬元,但未提供證據(jù)。小麗雖認可首付 7.5 萬元由小剛支付,但認為是小剛贈與的,小剛也不能明確這筆錢的性質(zhì),亦未提起反訴。
最終,江都法院依法判決小剛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小麗返還奧迪車輛。